醫療輔具診斷證明書

申請「醫療輔具診斷證明書」是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、長照輔具補助或勞保失能給付的必備文件。建議您透過以下步驟辦理:

1.

  • 必備文件與應注意事項有效期限:診斷證明書與評估報告書通常須為 3個月內 開立。
  • 醫師資格:部分輔具(如呼吸器、製氧機、壓力衣等)需由特定專科醫師開立。
  • 醫院關防:開立後務必確認單據上有醫師簽章及醫院的關防或正本章。
  • 攜帶證件:請病人本人攜帶 身分證 及 健保卡 至醫院辦理;若委託他人代辦,需備妥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。

2.

  • 申請與辦理流程回診開立:掛號原就診科別或復健科門診,向主治醫師說明需申請「輔具補助用診斷證明書」。
  • 輔具評估報告:若申請特定輔具(如製氧機、抽痰機、壓力衣等),除診斷證明外,常需醫師同步開立「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」。

3.

  • 各地衛生局與院所參考資源 您可以直接前往各縣市衛生局或醫院網站查閱專用表格與流程,為您節省辦理時間